物业接管验收管理制度
正文:
为了规范物业公司物业接管验收工作,明晰相关部门的职责,确保物业接管工作的正常进行,特拟定本轨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客户处事中心是物业接管验收工作的首要责任部门,具体负责看待接管物业的主体结构及业主自用部门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工程部负责看待接管物业所有公共行动措施、设备及配套公共场地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验收。情形处事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情形绿化及环卫行动措施的验收。保安部负责待接管物业项目的前期平安捍卫工作,并配合公司其他部门做好接管验收工作。
第二条 行政部负责看管、搜检本轨制的执行情形,并对相关部门进行查核。
第三条 本法子所称物业接管验收,是指物业在经由过程完工验收并取得及格证之后,物业公司从打点和业主的角度看待接管物业项目的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再磨练。
第二章 接管验收的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客户处事中心负责人负责在待接管物业交楼前两个月组织召开有公司相关部门加入的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专题会议,明晰待接管物业项目的接管验收负责人(以下简称“项目负责人”),组建接管验收工作小组(以下简称“验收组”)。
附则:如不按时召开会议的,扣罚客户处事中心负责人500元。相关部门无故不按时加入的,扣罚责任部门负责人500元。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必需自受命之日起一周内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公司率领核准执行。
附则:如不按时组织完成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的,扣罚责任人及项目负责人200元。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必需在受命五个工作日天内带队并组织验收组的相关人员与房产工程部召开接管验收联席会议,确定接管验收进场时刻及双方注重事项,并在会议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形成会议纪要,并在一个工作日内将其呈报集团分管率领、房产客户处事中心和公司率领。
附则:如未在规按时刻内与房产工程部联系,或未按时完成或呈报会议纪要的,扣罚项目负责人100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必需在接管验收工作实施方案审批后3天内与人事部组织进行接管验收培训,培训课时不得少于20个学时(含考试),而且必需于交楼前一个月完成培训工作。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培训考勤及培训考试工作。
附则:不按时组织培训,培训学时不够,未按时完成培训工作或组织考试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与人事部负责人各200元。受训人考试不及格的,扣罚责任人100元;培训科目考试及格率低于90%的,扣罚项目负责人、人事部负责人和主讲人各50元。
第八条 项目负责人在联席会议后三天内,必需放置物业助理或工程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开展前期摸底工作。
附则:未在规按时刻内放置相关人员进驻待接管物业的,每延迟一天,扣罚项目负责人50元。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必需放置专人于正式接管验收一周前备齐接管验收所需的各类表格和资料。
附则:未按时备齐相关资料的,每延迟一天,扣罚责任人50元,项目负责人30元。
第十条 验收组成员的工作由项目负责人放置,以接管验收工作优先,响应部门的负责人必需予以撑持。
附则:若有不从命工作放置,或影响接管验收工作的,扣罚责任人500元。
第十一条 客户处事中心负责人负责验收组的各项工作,每周至少搜检一次,并负责组织措置接管验收疑难问题。
附则:若不按时搜检工作措置疑难问题的,扣罚客户处事中心司理200元。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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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字:后勤公文 - 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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