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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习题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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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04年度,某企业产品销售收入800万元,劳务收入40万元,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5万元,到期国债利息2万元。该企业全年发生的产品销售成本430万元,销售费用80万元,管理费用20万元,财务费用10万元,营业外支出3万元(其中缴纳税收滞纳金1万元),按税法规定缴纳增值税90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4.50万元,教育费附加2.70万元。该企业全年发放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职工工资总额130万元(税务机关核定该企业当年计税工资总额110万元)。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其他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为23万元。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

  要求:(1)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并列出计算过程。

  (2)计算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税额,并列出计算过程。(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正确答案:

  (1)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①收入总额=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800+40+5+2=847(万元)

  ②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产品销售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滞纳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全年发放职工工资总额-计税工资总额)+国债利息收入+其他准予扣除项目

  =430+80+20+10+(3-1)+4.50+2.70-(130-110)+2+23=554.20(万元)

  ③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847-554.20=292.80(万元)

  (2)该企业2004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92.80×33%=96.6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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