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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F版19一、基本要求
(一)企业应根据投资对象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对投资进行适当的分类。按照投资的变现能力及投资目的,通常可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类。
企业应在划分短期和长期投资的基础上,再按照投资性质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二)企业应按照本准则的规定,正确地确定投资成本、确认投资损益,并按规定计提投资损失准备。
(三)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孰低,可按投资总体、投资类别或单项投资计算并确定计提跌价损失准备;如果某项短期投资比较重大(如占整个短期投资10%及以上),则应按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跌价损失准备。
长期投资的减值,应以单项投资为基础计算并确定计提的减值准备。
(四)企业应正确记录和反映各项投资所发生的成本和损益。对外投资的核算,一般需要设置以下科目:
1."短期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在“短期投资”科目下,应按股票、债券等不同的投资性质和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2."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各种长期股权性质的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3."长期债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各种长期债权性质的投资,包括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债权投资。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下还应设置“长期债券投资”和“其他长期债权投资”明细科目,并在各明细科目下按长期债券或其他长期债权种类设置明细帐进行明细核算。
4.“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核算短期投资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时,计提的市价低于成本的损失准备。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核算长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
6.“应收股利”。核算投资应收的现金股利。
7.“应收利息”。核算企业持有的分期付息债权投资应收的利息,企业持有的到期还本付息债权投资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
8.“投资收益”。核算企业投资所发生的损益。“投资收益”科目的期末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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