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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师考试税法:新准则下承租人融资租赁会计处理(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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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时,按照新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在采用实际利率法的情况下,根据租入资产入账价值的不同情况,对未确认融资费用采用不同的分摊率。
  例2:承上例:根据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可以得出:
  108000×(P/A,r,2)+108000+40000×(P/F,r,3)=334000
  采用插值法,可计算出租赁内含利率为7.534%。由此可以确定,租赁期间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情况如下:
  2008年1月1日。2009年1月1日。2010年1月1日支付租金时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108000
  贷:银行存款108000
  2008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000-108000)×7.534%=17027
  借:财务费用17027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7027
  2009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34000-108000-(108000-17027)]×7.534%=10173
  借:财务费用10173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10173
  2010年12月31日确认本年应该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
  =30000-17027-10173=2800
  借:财务费用2800
  贷:未确认融资费用2800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在融资租赁下,由于租赁资产所有权上的主要报酬与风险已从出租方转移到承租方,承租人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承租人对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折旧政策。二是折旧期间。
  我国折旧政策采用与自有应折旧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确定融资租赁折旧期间,应视租赁合同的规定而论。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了,折旧期应按照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如果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不知道是否转移,租赁期应按照租赁期与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例3:承上例:甲公司采取直线法进行折旧,每年可计提的折旧额为:折旧额=(340000-40000)/3=10000(元)
  租赁期间内的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折旧费10000
  贷:累计折旧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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