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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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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指导教师要熟悉所指导学生的论文研究方向,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2.指导教师要为学生分析论文题目,指定必要的参考书并指导学生收集有关资料,为学生审定论文提纲和初稿,并提出修改方案。
  3.指导教师在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和设计写作期间应随时掌握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度和质量,认真考察学生掌握知识和实际工作的能力,以及学生的工作态度、出勤、纪律等,认真填写《本科毕业论文中期检查表》,作为毕业论文(设计)结束时评定成绩的参考依据。
  4.文科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检查、答疑时间应不少于四次。理工科指导教师应及时进行实验指导检查。
  5.指导教师应直接对所负责的学生进行指导,不能找其他人代为指导。
  6.对初次参加指导学生的教师,院系应安排经验丰富的教师协助其工作。
  7.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论文评语,评语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课题所涉及到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2) 学生是否具有从事研究、设计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 学生是否按要求的内容及时间,独立完成了毕业论文(设计)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4) 毕业论文(设计)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创造性工作的情况。
  (5) 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和与他人合作交往的能力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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